关于下达201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山秀园村综合服务场所提升工程区级补助经费的通知
时间:2019-03-12 13:51

日溪乡财政所: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榕晋委〔2018〕3号)及区领导批示(张批<转>30号、流水号00328号)精神,日溪乡山秀园村综合服务场所提升工程为2018年区为民办实事项目,目前已完成结算审核,核定造价为46.3081万元,区级按比例应负担30.56万元,已下达24.64万元(榕晋财<指>〔2018〕520号、684号、870号),现下达区级剩余补助经费5.92万元(详见附表)。此项经费功能分类科目列“2080208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302-基础设施建设”。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按规范程序抓好落实,乡镇配套资金应及时到位。

  附件:晋安区201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区级补助经费分配表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19年3月12日

2018年晋安区为民办实事项目区级补助经费分配表

单位:万元

             

2019.3

序号

乡镇

总投资

项目资金来源

核定造价

按比例区级承担经费

已拨付经费(80%)

此次下达

区级

乡镇

 

日溪乡

山秀园村

50

33

17

46.3081

30.56

24.64

5.92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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