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2-06-20 17:22

日溪乡财政所、民政办:

为加强老区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进一步传承弘扬老区红色文化,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22〕48号),经报区政府同意(董批转1313号),现下达日溪乡铁坑村水尾厝五县中心县委和中共小北岭工委活动旧址修缮维护项目专项资金40万元,功能分类科目列 “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307大型修缮”。请加强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切实发挥资金效益,并根据《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9〕38号)要求,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单位,抓好项目落实和督促检查并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和资金监管,不得随意改变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对挥霍、浪费、截留、克扣、挤占财政扶贫资金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2022年6月20日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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