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时间:2018-01-04 17:50
序号 收费项目 文件依据 执行时限 收费标准
一、仲裁委        
1 仲裁收费 《仲裁法》,国办发【1995】44号、财税[2010]19号,闽价费【2004】498号、榕价费【2005】9号 2005年1月1日起 案件受理费由设区市价格、财政部门制定,案件处理费按国办发【1995】44号规定执行
二、城建委
2 城市污水处理费(限于事业单位) 《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榕发改价格【2016】217号 2017年1月1日起 由事业单位提供的污水处理服务,按照榕发改价格【2016】217号文件收费标准执行。民用水0.95元/吨,特种行业用水1.8元/吨,其他行业用水1.4元/吨。
三、林业
3 园林绿化补偿费 省人大《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闽价房[2008]343号,闽财预[2010]154号 2008年起 榕政[1993]248号
国家和省定项目,各地定价的收费目录清单
来源:晋安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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