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拨2022年第4批困难群众临时救助金的通知
时间:2022-09-07 16:55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保〔2019〕121号)、《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安区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晋政综〔2018〕171号)及《区十二届政府2020年第16次常务会议纪要》(〔2020〕36号)精神,通过个人申请,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区民政局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并报区政府批准(吕批转142号),2022年第4批符合困难临时救助条件共3户3人,按880元/月标准,并根据申请对象的家庭人口数、困难原因、程度、种类、时长等因素给予救助,现划拨救助金3168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 “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由区民政局按规定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2年97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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