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3年第9批新增城乡低保金的通知
时间:2023-09-08 09:42

有关乡镇(街道)民政办: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救〔2021〕128号)和区政府批办单(2022年董批转973号)精神,经过各级相关业务部门的调查核实,符合条件并纳入第9批新增城市低保的有4户6人,月发放金额5104元,2023年9-12月发放金额计20416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符合条件并纳入第9批新增农村低保的有1户2人,月发放金额900元,2023年9-12月发放金额36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以上经费合计24016元,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从年初转年度文件的资金中先行垫付,于年底统一与区财政局结算。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3年9月8日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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