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第1批城乡特困人员调整供养金的通知
时间:2025-02-06 17:32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民救〔2021〕127号)精神,经各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对1名城市特困人员进行调整,月调整供养金1847元, 2025年2-12月调整供养金20317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资金由区民政局按月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待年底统一与区财政局结算。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及人员动态管理。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5年2月6日
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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