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农村幸福院项目2021年区级运营补贴经费的通知
时间:2021-09-23 11:45
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财政所:
根据福州市民政局、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幸福院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民〔2015〕581号)及《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员会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晋委〔2017〕112号)文件精神,我区北峰山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经业务部门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营的农村幸福院共59个,按照每年2万元的运营补贴标准,现下达2021年运营补贴经费118万元(详见附件),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006—养老服务”,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9908—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请相关乡镇根据辖区内农村幸福院的实际运营情况使用好该项资金,增强资金的使用效益,并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1年9月23日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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