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3-03-22 10:33

日溪乡财政所、民政办:

  根据《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79号),经报区政府同意(董批转484号),现下达日溪乡万洋村村民饮水修缮工程项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万元,功能分类科目列 “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302基础设施建设”。请加强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切实发挥资金效益,并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要求,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单位,抓好项目落实和督促检查并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和资金监管,不得随意改变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对挥霍、浪费、截留、克扣、挤占财政扶贫资金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2023年3月22日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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