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山乡吾洋村村道建设工程投标邀请书
时间:2023-05-19 18:53

福建兴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迪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恒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寿山乡吾洋村村道建设工程 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吾洋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 村财支出,招标人为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吾洋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吾洋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  控制价458827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包括:寿山乡吾洋村村道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内容包括:寿山乡吾洋村村道建设工程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工程量清单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无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58827元,k=6%,发包价=431297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0 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级  市政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市政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投标时未被列入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19日9时00分至2023年5月25日17时30分携带附件1-1:确认函(格式)到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光路65号兴旺大厦3楼)采用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方式提交,将投标保证金密封完好并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金额、投标人名称、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3年5月31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光路65号兴旺大厦3楼);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凭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2.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吾洋村民委员会公示栏、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fjj1.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吾洋村民委员会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吾洋村,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 13805097750,传真:/

联系人:涂书记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光路65号兴旺大厦3楼,邮编: /

电子邮箱:/

电话:18759181560,传真:/

联系人:小郑

来源:晋安区寿山乡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