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公开内容
坚持依法依规,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都应主动全面予以公开。
立足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公益性、均等性和便利性,大力推进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
二、增强公开实效
(一)优化公开方式。针对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服务基层和特定群体的特点,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
(二)加强解读引导。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在线访谈等公开渠道,更多地运用客观事实,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策的解读。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关切事项引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抓好组织实施。局机关各科室和下属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好统筹谋划,形成常态化机制,务求取得实效。
(二)严格监督问责。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单位要把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局办公室将按照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体系相关规定加大考核力度。
主办: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晋安区大数据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836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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