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2021年6月9日)
时间:2021-06-09 10:54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依据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文号 责令改正内容 责令改正下达日期
1 福州荣林机械有限公司 未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投入生产使用,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闽榕(晋)环限改〔2021〕3 责令限期改正,限期3个月办理环保竣工验收 2021年6月9日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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