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2021年6月2日)
时间:2021-06-02 11:32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依据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文号 责令改正内容 责令改正下达日期
1 福州贰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边界噪声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福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二十条 闽榕(晋)环限改〔2021〕2号 责令立即对噪声超标区域进行整改,立即停止边界噪声超标排放 2021年6月2日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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