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021年9月9日)
时间:2021-09-09 18:04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
下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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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设置危废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闽榕环罚〔2021〕234号 罚款人民币
10万元
2021年9月9日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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