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2022年6月28日)
时间:2022-06-28 17:55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依据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文号 责令改正内容 责令改正下达日期
1 福建弥高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 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污口数量,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闽榕(晋)环限改〔2022〕10号 责令七日内改正违法行为,确保废水零排放用于农灌,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污口数量。 2022年6月28日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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