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福州宏盛矿业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07 15:57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 2023年11月7日)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依据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文号 责令改正内容 责令改正下达日期
1 福州宏盛矿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 闽榕(晋)环限改〔2023〕13号 责令该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前,对临时堆土区西侧堆存的约600立方米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剥离土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2023年11月7日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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