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福州新亚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31 15:59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024年1月31日)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

下达日期

1 福州新亚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 闽榕环罚〔2024〕19号

罚款人民币

1.3375万元

2024年1月31日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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