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福州亚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27 16:00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 2023年11月27日)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依据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文号 责令改正内容 责令改正下达日期
1 福州新亚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该公司涉嫌对不能密闭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 闽榕(晋)环限改〔2023〕15号 责令该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前,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2023年11月27日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