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1年12月15日)
时间:2021-12-15 15:5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6日-2021年12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3644612

传  真:0591-83644601

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

邮  编:35001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州市城投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试验室建设项目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光路318号2#楼1-2层

福州市城投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光路318号2#楼1-2层,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工程检测试验室,对水泥、钢筋、混凝土、砂石、砂浆、混凝土掺加料、混凝土外加剂、钢绞线、锚夹具、沥青、沥青混合料等进行工程检测。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万元,占总投资的4.86%。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二、运营期

1、废水: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废气:搅拌、筛分工序粉尘经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沥青烟气经通风柜收集活性炭处理后,通过38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优化设备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

4、固废:实验废液、清洗废液(第一遍)、过期化学试剂、废化学试剂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

2

福州市第八医院住院部改扩建工程

福州市晋安区沁园支路71号

福州市第八医院

福建省建筑轻纺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福州市晋安区沁园支路71号,改扩建内容及规模:对部分构筑物进行拆除重建,建设医技综合楼、住院楼、附属楼、污水处理站及配套附属设施等,总建筑面积44139m2,设置床位240张。

项目总投资30000元,其中环保投资770万元,占总投资的2.57%。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施工期

1、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租住当地民房,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现有的污水排放系统中。

2、废气:运输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装载的物料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苫布遮盖或者采用密闭车斗;施工现场设置围档,露天堆置砂石应采取覆盖防尘布、覆盖防尘网等措施。

3、噪声:选择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布局施工设施。

4、固废:施工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尽可能的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应分选袋装,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二、运营期

1、废水: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再经院区新建污水处理站(格栅+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氧化氯消毒)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废气:恶臭废气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优化设备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

4、固废: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医疗废物、特殊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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