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3年6月5日)
时间:2023-06-05 16: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66-20236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3644612

    传  真:0591-83644601

    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

    邮  编:35001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综合利用BOT项目技改

福州市晋安区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内

福州美佳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福州市晋安区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内

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原有生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全厂日最大炉渣处理量1050t,生产能力为成品炉渣集料18万吨/年、压制实心砖3213万块/年、压制多孔砖2523万块/年。

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二、运营期

1、废水: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废气:严格控制厂区粉尘无组织排放,物料加工、输送、装卸及贮存过程应当封闭,并对各产尘点采取喷淋等有效降尘措施。预处理、压制砖工序中进料粉尘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分别通过现有2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级的设备,优化设备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

4、固废:定期更换的废除尘布袋、未燃烬物质、金属物质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妥善处置;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