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3年11月10日)
时间:2023-11-10 15:3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3644612

  传  真:0591-83644601

  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

  邮  编:35001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建省永正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光路333号永正大厦研究中心楼-1层、2层、9~12层

福建省永正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睿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光路333号永正大厦研究中心楼-1层、2层、9~12层。

建设内容及规模:占地面积4310m2,主要从事环境检测服务。

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二、运营期

1、废水:经“酸碱中和”设施预处理后的仪器和容器清洗废水及纯水制备浓水,与生活污水汇同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废气:酸雾废气经“通风橱+喷淋塔吸收”设施处理后,通过81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机废气、恶臭废气经“通风橱+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81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级的设备,优化设备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

4、固废:实验废液、喷淋塔废水、第一道器皿清洗废水、试剂药品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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