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3644612
传 真:0591-83644601
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
邮 编:35001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福建省永正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光路333号永正大厦研究中心楼-1层、2层、9~12层 |
福建省永正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睿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选址在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光路333号永正大厦研究中心楼-1层、2层、9~12层。 建设内容及规模:占地面积4310m2,主要从事环境检测服务。 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二、运营期 1、废水:经“酸碱中和”设施预处理后的仪器和容器清洗废水及纯水制备浓水,与生活污水汇同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废气:酸雾废气经“通风橱+喷淋塔吸收”设施处理后,通过81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机废气、恶臭废气经“通风橱+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81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级的设备,优化设备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 4、固废:实验废液、喷淋塔废水、第一道器皿清洗废水、试剂药品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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