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3-11-20 10:4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19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83644612

  传  真:0591-83644601

  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

  邮  编:350014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福建省永正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榕晋环评〔2023〕19号

2023年11月17日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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