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1日-2024年1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4-01-08 10:1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日-2024年1月7日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83644612

  传  真:0591-83644601

  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

  邮  编:350014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福州市晋安区医院感染病防治大楼建设项目

榕晋环评〔2024〕1号

2024年1月5日

2

福州市晋安区中医院建设工程项目

榕晋环评〔2024〕2号

2024年1月5日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