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7日-2024年10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3644612
传 真:0591-83644601
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
邮 编:35001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老年专科院区重建项目 |
福州市晋安区沁园支路71号 |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 |
福州闽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选址在福州市晋安区沁园支路71号。 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50000m2,新建门诊医技综合楼、住院综合楼、附属设施及室外景观等,设置床位300张。 项目总投资44640.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施工期 1、废气:严格落实6个100%,做到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在建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2、废水:施工人员租住在附近居民区中,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直接纳入当地的污水处理系统,不单独排放;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将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洒水降尘。 3、噪声: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为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和施工时间;施工场地周边布置声屏障等措施,必要时一些高噪声固定施工设备其周边布设隔声屏障,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地点设置在东南侧,远离敏感点,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固废:建筑垃圾可回收的综合利用,不可回收的统一外运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二、运营期 1、检验清洗废水经“酸碱中和+化粪池”预处理、感染性医疗废水经“预消毒+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上述废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一般医疗废水一并进入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院区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结构,各污水单元均加盖封闭,产生的恶臭废气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煎药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楼顶排放;检验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楼顶排放;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 3、噪声:优化设备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 4、固废: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检验科废物、废活性炭、废灯管等危险废物应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并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中药残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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