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年3月26日)
时间:2025-03-26 10:5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3644612

  传  真:0591-83644601

  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

  邮  编:35001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州公园~福州(及凤坂)线路脱开福州(及凤坂)改接入杨亭变220千伏线路工程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岳峰镇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选址在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岳峰镇。

建设内容及规模:线路自220kV榕公线#28脱开,由原220kV榕公线#29往东北架设,平行220kV榕凤I、Ⅱ回路往西北架设,在上山尾左拐,经寨顶山跨过北二通道隧道附近,后转为电缆利用已建市政综合管廊接入杨亭变。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报告表》。

项目总投资33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施工期

1、废气: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在施工工地先行设置硬质围挡、喷淋设施,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治扬尘对线路周边的环境保护目标造成影响;施工过程中,施工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等运输车辆应进行封闭,防止遗撒,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装载物料和土方的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挡板;对于站址及线路沿线裸露施工面对施工区域、道路进行洒水、清扫,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增加洒水降尘次数;施工现场临时堆放的裸土及其他易起尘物料应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进出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场内道路、堆场及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对易产生扬尘的钻孔、铣刨、切割、开挖、平整等施工作业时采取喷淋、喷雾等湿法降尘措施,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线路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并进行植被恢复,避免造成二次扬尘。

2、废水: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免雨天开挖作业;在施工场地修建临时沉砂池,施工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生活污水依托民房现有设施处理。

3、噪声:施工前应先采取围墙或隔声屏障等围挡措施,并优化施工布局,高噪声施工设备与施工场界距离应大于10m;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依法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站区施工均应安排在昼间进行;施工中运输车辆对沿线居民区进行绕行,如因交通问题必须经过时,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减少对沿线周边居民的影响。

4、固废: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产生的生活垃圾可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物料应分类集中堆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架空线路基础及电缆沟开挖产生的余土分别在占地范围内就地回填压实、综合利用;塔基施工剥离表土按规范要求集中堆放,施工完毕后用于复垦或植被恢复;在林地、耕地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本项目线路拆除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导线、地线、耐张串、复合绝缘子等,均交由建设单位物资部门进行统一调配,不得随意丢弃

二、运营期

1、电磁: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表1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即工频电场强度限值为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限值为100μT;在线路工程通过耕地、道路等场所时,架空输电线路线下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kV/m,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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