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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解读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09-13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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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便于了解、实施《福州市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制定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如下: 

  一、制定《意见》的背景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排污者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第三方治理是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产业化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有效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精神,根据市政府有关要求,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的开展,促进福州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政策体系建立,提高福州市环境污染治理专业化和市场化水平,结合福州市实际情况,市环保局组织起草了此《意见》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七个部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主要阐述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等方面内容。 

  第二部分是重点推行范围,针对福州市实际情况,界定率先开展第三方治理的企业和领域。 

  第三部分是规定环境污染治理责任,包括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第三方治理企业责任,明确了排污单位是污染治理主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提出规范各方合作关系的要求。 

  第四部分是阐述企业第三方治理机制,包括环境公用设施经营管理的新机制、重点行业和领域引入第三方治理的模式,以及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的情况。 

  第五部分是对第三方治理市场提出相应的规则和要求,如合理确定第三方治理企业收益的原则、保障环境公共权益要求、建立第三方治理专业委员会、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监管体系等内容。 

  第六部分是政府对第三方治理配套的政策制度,包括联审制度、扶持政策等。 

  第七部分是强化实施和责任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