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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09-23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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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执行机动车“国五”标准的意义 

  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即我们所说的“国五”标准。执行“国五”标准,有利于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与“国四”排放标准车辆相比,汽油车在氮氧化物(NOx)排放限值指标上严格了25%,新增了除甲烷以外的碳氢化合物(NMHC)和对缸内直喷的汽油车的颗粒物浓度(PM)的检测标准。柴油车在氮氧化物(NOx)排放限值指标上严格了28%,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HC NOx)总和指标严格了23%,特别是柴油车的颗粒物浓度(PM)限值指标上严格了82%。污染物排放限值指标的严格对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意义重大。 

  二、制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公告》(〔2016〕第4号)明确规定了新车分车型、使用方式、燃油类别分步实施国五标准,并规定了实施时间节点。 

  (二)标准依据:汽油车: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标准。柴油车、燃气车:执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第五阶段排放标准。 

     、执行标准及时间节点  

    (一)新车注册:2016年4月1日起,本市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和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Ⅴ”标准要求,且符合机动车环保车型核准目录规定  

  2016年4月1日起,本市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两用燃料汽车,须符合“国Ⅴ”标准要求,且符合机动车环保车型核准目录规定。 

  2017年7月1日起,本市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Ⅴ”标准要求,且符合机动车环保车型核准目录规定。2017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不含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Ⅳ”(含)以上排放标准,且符合机动车环保车型核准目录规定  

  2018年1月1日起,本市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Ⅴ”标准要求,且符合机动车环保车型核准目录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不含轻型柴油客车),须符合“国Ⅳ”(含)以上排放标准,且符合机动车环保车型核准目录规定 

  (二) 外地转入车注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转入本市的机动车经环保检验检测合格后可按相关要求办理转入手续,国家明确要求淘汰的黄标车禁止转入。 

  四、消费者在购车环节应注意哪些问题? 

  消费者在购买新车时,须仔细核对购车的随车清单,查验“清单”上注明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另外,可通过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目录,确认购买的车型在“国Ⅴ”排放标准车型目录之中。否则,将无法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手续。在购买二手车过户登记的时候,需确认该车的尾气达标排放且车型不属于“黄标车”(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方能办理注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