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晋安区“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 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8-22 11:50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要求,推动“党建领航、经济领跑、民生领先”行动,以工作实效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根据省纪委监委2023年“点题整治”工作部署要求以及《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 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环保总队〔2023〕18号)和《福州市“整治扬尘污染问题 改善空气质量”工作方案》(榕环保综〔2023〕70号),着力解决我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拆除工程施工扬尘、城市道路扬尘、工业企业扬尘、储备土地扬尘、矿山开采和加工区扬尘等粉尘颗粒物造成的空气污染问题,晋安生态环境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城管局、区房管局、区园林中心、区建设投资发展中心等部门依据职责,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城市扬尘整治,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扬尘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涉扬尘信访投诉按期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超过90%,建立健全城市扬尘综合管控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晋安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晋安生态环境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城管局、区房管局、区园林中心、区建设投资发展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分领域推动全区对扬尘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一)建筑工地扬尘:组织摸排全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拆除工程,建立清单,实施台账式管理。根据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及信访投诉情况等,强化巡查管控,督促企业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试行)》《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等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配置必要扬尘监控设备与显示屏,对相关问题予以依法查处,纳入信用监管体系。(责任部门: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房管局、区园林中心,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

1.房屋在建工地。重点整治施工场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主要道路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100%”落实不到位,车辆行驶路面、施工现场砂浆预拌、施工废弃物处置等工序、环节防尘抑尘不到位以及雾炮喷淋、洒水降尘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与监测技术规程》(DBJ/T13-275)要求,督促在建工地完善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布设,结合气象参数、远程视频监控等手段,科学设置监测点报警值及智能喷淋联动系统启动条件,加强数据联网共享,强化对监测预警频繁、群众投诉集中的建筑工地巡查检查,督促落细落实扬尘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区建设局,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

2.市政园林工地。督促市政施工单位规范铣刨、切割、路面破除和碾压等工序的防扬尘措施,严查敞开式作业;园林绿化公司及时对树穴和栽种土进行覆土、覆盖、洒水抑尘,产生的余土、物料、垃圾应及时清运完毕,不能完成清运的,进行遮盖。(责任部门: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园林中心按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

3.建筑拆除工地。合理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警示标志,规范使用洒水车、雾炮机等喷淋降尘设备,严禁敞开式拆除、裸拆等作业,严禁在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开展爆破或拆除作业;督促工地及时清理拆除下来的各种材料,在指定场所分类堆放,做到当天覆盖或保持湿润,并于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后7日内清运完毕。(责任部门:区房管局,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

4.闲置建设工地。督促建设单位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必须进行临时绿化、铺透水砖或者遮盖。其中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因各种原因未动工或中途停工的闲置工地由区建设局负责督促,其他由各属地落实。(责任部门:区建设局,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

(二)城市道路扬尘:组织对渣土车等进行检查,督促房屋市政工地出场渣土运输车辆“净车出场、洁净上路、密闭运输”,严防滴撒漏;加强城区道路、二环路、三环路、国省干道、高速公路等道路路面保洁,清扫保洁作业应严格执行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增加主次干道冲洗频次,市区主次干道严格落实每日“两机扫、两冲洗、两降尘”,有效控制道路扬尘。(责任部门:区城管局、区交通局按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

(三)工业企业扬尘:全面排查涉及扬尘污染的工业企业,重点检查铸造、水泥搅拌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工业企业。强化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灰堆场以及各种工业原料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场等,督促企业根据实际采取堆场围挡、覆盖、密闭、喷淋保湿以及配置必要扬尘监控设备等措施,有效控制扬尘,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任部门:晋安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

(四)储备土地扬尘:组织对全区范围内由土地储备机构或者土地储备相关单位实施管护的储备土地进行摸底调查,重点调查临时作为停车场、群众信访投诉反映存在裸土扬尘污染情形,督促相关管理单位结合实际合理采取路面硬化、围挡、铺盖抑尘网、绿植覆盖等管护措施,有效抑制裸土扬尘。(责任部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建设投资发展中心,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各收储业主单位)

(五)矿山开采和加工区扬尘:对全区矿山开采区域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矿山开采、爆破、装卸等易产生扬尘作业湿法降尘措施、破碎作业密闭措施、矿产品、废石、废渣、泥土的作业等围挡、覆盖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督促矿山开采企业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矿山加工区扬尘整治,坚决落实分筛料厂防扬尘工作。重点对场地砂石、物料堆放覆盖情况、出入车辆清洗情况,石料装卸和破碎等生产环节抑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要求企业要做好场地衔接部位周边100米范围内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责任部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相关乡镇)

三、整治步骤

(一)部署阶段(7-8月):完成总体方案印发,召开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举措、责任分工,迅速组织排查,建立各领域清单、台账,滚动更新。区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于本总体方案印发后一周内制定出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作为晋安区扬尘污染整治总体方案子方案。

(二)实施阶段(即日起-1130日):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各参与部门依托12345平台和12369监督热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受理有关扬尘污染的投诉举报,做到有呼必应、有诉必理、有理必果,并及时分析研判信访数据。从7月起,每月25 日前各参与部门将工作进展(附件2)及问题(线索)(附件3)汇总至同级生态环境部门,由晋安生态环境局牵头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工作进展和问题线索“双台账”。定期开展联席会商和下沉督导,分析研判“12345”平台扬尘投诉信息数据,通报有关情况(附件4)。提请区人大、政协开展扬尘污染整治督查。

(三)总结阶段(121-1231日):晋安生态环境局梳理总结区直参与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工作成效、经验,学习吸纳好的工作经验、做法,形成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晋安生态环境局牵头成立晋安区扬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办公室领导及晋安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任组长,晋安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城管局、区房管局、区园林中心、区建设投资发展中心,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等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晋安生态环境局。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工作进展,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组建区级督导组:晋安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其他区直参与部门成立区级综合督导帮扶组,由区级有关单位(部门)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区直参与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实行分片挂点督导帮扶,组织对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整治情况开展联合下沉督导,及时发现问题,通报情况信息,督促整改落实。

(三)强化上下联动: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同市级指导部门沟通协调,疏通整治工作遇到的难点和堵点;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对口部门业务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在实处;要强化工作调度,区级各有关部门在每月调度工作进度时,统计口径应包括全区(含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情况,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四)组织考评通报:领导小组对整治工作进行每月通报,通报结果抄报区纪委监委,抄送区级参与部门领导及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相关领导;年底对工作完成情况、取得成效、建章立制等进行综合评估。

(五)推动社会共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结合任务时间节点推进宣传工作,通过官方渠道、新闻媒体,及时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宣传报道扬尘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同时要坚持“开门”搞整治,积极拓宽群众监督举报渠道,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扬尘治理的积极性,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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