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件(2024年12月9日)
时间:2024-12-09 17:02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

下达日期

备注

1

福州维密韩尔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及未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

榕晋卫医罚〔2024〕025号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2024年12月4日

 

来源: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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