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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
下达日期
备注
1
福州维密韩尔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及未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
榕晋卫医罚〔2024〕025号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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