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件(2025年3月31日)
时间:2025-04-07 16:16
序号 |
当事人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 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 下达日期 |
备注 |
1 |
杨昌成 |
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开展执业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
榕晋卫医罚〔2025〕006号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捌佰陆拾陆元整;3.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2025年3月31日 |
|
2 |
晋安区屈雯内科诊所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及未按要求配备护士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 |
榕晋卫医罚〔2025〕007号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2025年3月31日 |
来源: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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