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件(2025年3月31日)
时间:2025-04-07 16:16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

下达日期

备注

1

杨昌成

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开展执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榕晋卫医罚〔2025〕006号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捌佰陆拾陆元整;3.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2025年3月31日

 

2

晋安区屈雯内科诊所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及未按要求配备护士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

榕晋卫医罚〔2025〕007号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2025年3月31日

 
来源: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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