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保险政策办理指南的公告
时间:2023-10-24 10:27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失业保险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通知》(榕劳就〔2023〕51号),现将失业保险政策办理指南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业务办事指南:

申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待遇标准:

按福州市法定最低工资90%标准发放;累计缴满1年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24个月。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每满1年可按福州市法定最低工资60%的标准领取1个月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24个月。

三、申领方式:

线下申领方式: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海峡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农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任意一张银行卡)至失业保险窗口办理。

线上申领方式:榕E社保卡APP、闽政通、支付宝、微信、12333平台等APP,按照APP功能模块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线下受理时间:每月10日-月底的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咨询电话:87596043

四、其他注意事项:

在领取失业金待遇期间,出现重新就业(包括担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法人)、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其他应停止的情形,应及时办理停止领取手续;失业金待遇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不能同时享受。(如果有军龄、异地转入参保缴费年限、历史视同缴费等及其他可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请带上相关证明材料。)

 

福州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办理指南:

一、返还对象

2022年度1月至12月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及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社团机构)。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及社团机构等按单位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三、申领材料及流程:

通过“数据共享”比对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我市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将在公示期满直接发放到企业账户。

注:因账号有误无法成功发放的企业需配合提供银行账号至所属经办机构以便再次发放。

 

 

 

来源:晋安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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