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财规〔2024〕1号)、《关于印发《福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榕财社〔2021〕79号)、福州市人社局、福州市财政局、人行福州市中心支行、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财社〔2020〕151号)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贷款对象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在福州行政区域内创业,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以下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台湾同胞、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2、贷款额度
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贷款对象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为依据)。
2、贷款额度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自2023年10月1日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以借款合同签订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准,经办银行可按不超过0.5个百分点进行上浮。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联系方式:晋安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591-87570797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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