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创业扶持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榕人社规〔2023〕5号)附件3:福州市创业租用场地补贴发放实施办法。
(一)补贴对象
1.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2.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3.登记失业人员;
4.就业困难人员;
5.台湾青年。
(二)补贴条件和标准
在我市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且当前经营场地与工商注册登记地址一致。补贴资金不超过申请人实际支付场地租金的50%,每年最高5000元。最长可申请2年。
联系方式:晋安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591-87570797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70号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