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晋安区第二批可享受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名单的公示
时间:2024-08-26 15:51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56号)精神,我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3年末裁员率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及社团机构等按单位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经福建省失业保险明细数据管理系统初步审核,第二批可享受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企业共有中铁二十四局集团上海电务电化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353家(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4年8月26日—8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晋安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名单中的企业请于本年度12月25日前登录福建12333平台确认同意或拒绝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等信息。

  平台网址:http://220.160.52.229:12333/ggfw/#/portal-module/index

  公示电话:0591-87570797  

  来访时间:工作日8:30—12:00,15:00—18:00

  来访接待处:晋安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来信投递: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70号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晋安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邮政编码:350011)

  晋安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6日   

来源:晋安区人社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