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交通局权责清单
时间:2021-05-27 15:18
福州市晋安区交通局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权责事项 子项名称 设定依据

事项

类别

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 行使层级 备注
003636178XK00101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规章]《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第二十五条 项目施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三)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计; (四)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五)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六)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行政许可 晋安区交通局 县级  
113501110036361782XK200001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普通国省干线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规章]《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5年第11号) 第二十五条 项目施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三)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 (四)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五)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六)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行政许可 晋安区交通局 县级  
003636178XK00601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一、[规章]《公路工程竣(交)竣工验收办法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第十六条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通车试运营2年后; 2、交工验收遗留的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3、工程决算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4、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 5、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6、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 7、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二、[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闽交建〔2018〕89号)第二十六条 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开展质量鉴定及验收,县道建设项目应由设计单位出具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由市级交通部门制定简化程序开展验收。 三、[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发改法规[2020]148号 )四、完善项目实施监管(四)做好验收工作。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由项目业主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报告,验收通过后项目投入使用。验收工作可请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有关技术人员参加,形成会议纪要。 四、地方交通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文件规定。 行政许可 晋安区交通局 县级  
113501110036361782XK200002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普通国省干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交通部令第3号)第十六条 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 (五)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六)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 (七)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行政许可 晋安区交通局 市级、县级  
003636178QT01401 农村公路项目法人资格审核备案   [法规]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15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1号) 第十二条 收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进入公路建设市场实行备案制度。   收费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或依法核准后,项目投资主体应当成立或者明确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的隶属关系将其或者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有关情况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法人或者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提出整改要求。 公共服务 晋安区交通局 县级  
113501110036361782QR02601 对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疏浚作业符合公路桥梁安全要求的确认   [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二十一条 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的,应当符合公路桥梁安全要求,经公路管理机构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行政确认 福州市晋安区路政管理所 市级、县级  
113501110036361782XK02501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审批   [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二十七条第五项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行政许可 福州市晋安区路政管理所 市级、县级  
003636178XK01701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二十六条 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行政许可 福州市晋安区路政管理所 市级、县级  
003636178XK00201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批   1.[法规]《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 第九条第一款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2.[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闽交建〔2018〕89号) 第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市、县两级的设计审批、质量和安全监督、交竣工验收范围的职权划分由市级交通部门确定。 第八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分为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和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为含有大桥或隧道工程的新改建项目;其他项目为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第十三条 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采用两阶段设计,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 3.地方交通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 行政许可 福州市晋安区交通局 县级  
003636178XK01101 占用、挖掘公路审批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公路服务设施审批 [法规]《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01年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第十六条第一款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以及修建公路服务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行政许可 福州市晋安区交通局 市级、县级  
003636178XK00602 占用、挖掘公路审批 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行政许可 福州市晋安区路政管理所 市级、县级  
113501110036361782XK02201 占用、挖掘公路审批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 [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行政许可 福州市晋安区路政管理所 市级、县级  
003636178XK00603 占用、挖掘公路审批 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审批 [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行政许可 福州市晋安区路政管理所 市级、县级  
003636178XK01001 占用、挖掘公路审批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 [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行政许可 福州市晋安区路政管理所 市级、县级  
003636178XK00901 占用、挖掘公路审批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 [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行政许可 福州市晋安区路政管理所 市级、县级  
003636178XK00701 公路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补疑书、招标结果报告备案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补疑书、招标结果报告备案 法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5年第24号) 第八条 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将资格预审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报相应的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公共服务 晋安区交通局 县级  
113501110036361782QT000001 公路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补疑书、招标结果报告备案 普通国省干线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补疑书、招标结果报告备案 [规章]《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 第八条 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以进行资格预审。 公共服务 晋安区交通局 市级、县级  
003636178XK00401 跨区、县或者在区、县范围内公路内进行超限运输审批  

1.《公路法》(主席令第57号修订)

第五十条第一款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2.《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

第六条  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

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闽政〔2014〕6号)

4. 《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榕委办〔2014〕56号)

行政许可 晋安区交通局 市级、县级  
003636178XK01301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较大以上设计变更审批   1.[法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 第十一条 对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建议,项目法人经审查论证确认后,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计变更申请书。包括拟变更设计的公路工程名称、公路工程的基本情况、原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的类别、变更的主要内容、变更的主要理由等; (二)对设计变更申请的调查核实情况、合理性论证情况; (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项目法人在报审设计变更文件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计变更说明; (二)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及原设计相应图纸; (三)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概、预算文件。 2.[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市、县两级的设计审批、质量和安全监督、交竣工验收范围的职权划分由市级交通部门确定。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或较大设计变更应报原设计审批部门批准。 3.[规范性文件]地方交通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 行政许可 晋安区交通局 县级  
003636178XK00501 在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以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主席令第19号〕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行政许可 晋安区交通局 市级、县级  
003636178XK00801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行政许可 晋安区交通局 市级、县级  
来源:晋安区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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