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晋安区人民政府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时间:2022-12-12 15:15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产业发展与古城保护中心,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扎实推进乡镇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部分区直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乡镇行使,区直部门加强指导,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的好、有监督。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晋安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第一批)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8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