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1-08-13 16:25

福州晋安区连潘幼儿园:

  你(单位)提交“福州晋安区连潘幼儿园注销登记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注销。

  你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1115917262751;法定代表人: 方秀云;注册资金:叁万元整;住所地:福州市晋安区象园街道连辉社区连潘公园旁)注销后,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将印章销毁凭证,银行账户、税务登记注销凭证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由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公告。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1年8月12日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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