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2021年12月31日)
时间:2021-12-31 11:41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依据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文号 责令改正内容 责令改正下达日期
1 福州盈众至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涉嫌违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闽榕(晋)环限改〔2021〕13号 责令自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停止建设。 2021年12月31日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