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022年3月11日)
时间:2022-03-11 11:53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

下达日期

1 福州福之星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

闽榕环罚

〔2022〕36号

罚款人民币

10万元

2022年3月11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