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2-03-21 11:00

  福州市晋安区英孚教育培训中心发起人:

  你提交“福州市晋安区英孚教育培训中心登记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成立登记。

  福州市晋安区英孚教育培训中心(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登记证号:52350111MJB637609F;法定代表人:吴映丹;注册资金:叁拾万元整;住所地: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竹屿路6号(原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二期)17#楼2层L201、L202、L203、L205、L206、L215、L216商铺)。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2年03月21日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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