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2022年9月2日)
时间:2022-09-02 15:44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依据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文号 责令改正内容 责令改正下达日期
1 福州众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未对砂石物料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也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闽榕(晋)环限改〔2022〕22号 责令于2022年9月17日前对堆存的物料砂子采取有效覆盖和防尘降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2022年9月2日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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