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件(2023年7月24日)
时间:2023-07-24 17:26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

下达日期

备注

1

晋安美界医疗美容门诊部

管理者和经营者未尽劝导、制止及向主管部门报告吸烟者的职责

《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

榕晋卫控罚〔2023〕001号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2023年7月24日

 
来源: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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