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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
下达日期
备注
1
福州美界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榕晋卫医罚〔2023〕008号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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