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件(2023年7月3日)
时间:2023-07-03 18:04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

下达日期

备注

1

福州美界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榕晋卫医罚〔2023〕008号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2023年6月28日

 
来源: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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