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件(2023年8月18日)
时间:2023-08-18 18:08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

下达日期

备注

1

福州维莫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开展营业活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榕晋卫公罚〔2023〕004号

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2023年8月18日

 
来源: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