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件(2023年6月27日)
时间:2023-06-27 18:01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

下达日期

备注

1

福州瑞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微小气候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榕晋卫公罚﹝2023﹞003号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23年6月27日

 
来源: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