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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
下达日期
备注
1
肖国荣
非医师行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榕晋卫医罚﹝2023﹞012号
1、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活动;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佰贰拾元整;3、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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