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件(2023年9月7日)
时间:2023-09-07 10:12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

下达日期

备注

1

肖国荣

非医师行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榕晋卫医罚﹝2023﹞012号

1、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活动;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佰贰拾元整;3、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2023年9月7日

 
来源: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