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件(2023年11月30日)
时间:2023-11-30 10:15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

下达日期

备注

1

福州市晋安区柯庆麟内科诊所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榕晋卫医罚﹝2023﹞020号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2023年11月30日

 

2

陈燕平

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榕晋卫医罚﹝2023﹞021号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2023年11月30日

 

3

福州市晋安区杨丹妮中医内科诊所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及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榕晋卫医罚﹝2023﹞022号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2023年11月30日

 

4

许余辉

非医师行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榕晋卫医罚﹝2023﹞023号

1、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活动;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2023年11月30日

 
来源: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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