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件(2023年11月30日)
时间:2023-11-30 10:15
序号 |
当事人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 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 下达日期 |
备注 |
1 |
福州市晋安区柯庆麟内科诊所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榕晋卫医罚﹝2023﹞020号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2023年11月30日 |
|
2 |
陈燕平 |
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
榕晋卫医罚﹝2023﹞021号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2023年11月30日 |
|
3 |
福州市晋安区杨丹妮中医内科诊所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及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榕晋卫医罚﹝2023﹞022号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2023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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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许余辉 |
非医师行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榕晋卫医罚﹝2023﹞023号 |
1、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活动;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2023年11月30日 |
来源: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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