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拨2022年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的通知
时间:2022-01-11 10:43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身份核定及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民福[2011]258号)、《福州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榕民〔2020〕1号)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民童〔2021〕31号)文件精神,经民政局核实确认,2022年有5名社会散居孤儿和57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现划拨2022年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8.4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73.6134万元,合计82.0134万元,功能分类科目列“ 2081001-儿童福利 ”,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该经费由区民政局统一通过金融机构按社会化发放形式按月存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账户,并做好动态管理。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2年 1月11日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