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

欢迎访问晋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下达2018年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8-01-23 17:39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17120号)、《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安区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晋政综〔2017141号)和区政府2017年第14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201714号)精神,现按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900元的发放标准,下达20183名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3.06万元,此款列“2081001儿童福利”科目,经济分类列“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科目,由区民政局按月通过金融机构发放。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附件:2018年晋安区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花名册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18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