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拨2020年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的通知
时间:2020-01-10 15:21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民政事业类一般转移支付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19〕64号)、《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安区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晋政综〔2017〕141号)和区政府2017年第14次常务会议纪要(〔2017〕14号)精神,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按每人每月900元的发放标准,经区民政局审定,现划拨2020年1名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1.08万元,此项经费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001—儿童福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由区民政局按月通过金融机构发放。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0年1月6日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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