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内容
“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助与家庭残疾人数量、收入情况、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数挂钩,主要用于对“一户多残”家庭内残疾人维持家庭基本生活进行困难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户每月300元。生活困难补助不计入家庭经济收入。
二、补助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二代证”)的残疾人。
2、一本户口簿内的残疾人家庭成员有2名(含2名)以上残疾人,且共同生活、具有法定的赡(抚、扶)养关系。3、低保户家庭,且含一名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男性16周岁至60周岁,女性16周岁至55周岁)
三、受助对象申请流程和审批程序
(一)初审: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监护人)填写《福州市“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并连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最新打印的户口簿、低保户证明、家庭残疾人成员二代证复印件一式各一份,向所在村(社区)委会提出申请,经村(社区)委会核实、推荐、并将申请人的申报情况在村(社区)委公示栏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残联。
(二)审核:乡镇(街道)残联对村(社区)推荐的受助对象进行核查,准确评审,在《申请表》上签署评审意见后,连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低保户证明、家庭残疾人的二代证复印件及受助人名册各一份,报县(市)区残联、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审批。
(三)审批:县(市)区残联、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与第二代残疾人证数据库信息进行比对(必要时应与有关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确认申报材料内容是否属实,县(市)区残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联合同级财政审定、审批。审批情况要书面通知乡镇(街道)残联,并将一份签署意见的《申请表》送达申请人留存。
主办单位:各县(市、区)残联
咨询电话:市残联维权就业处 0591-83776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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